1.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中的各级过滤器应采用一次抛弃型。
2.所有空气过滤器不得用木框制品;
3成品不应有刺激味;
4空气过滤器使用风量不宜大于其额定风量的80%。
5.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级净化设施。
6.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,未级过滤器宜采用钠焰法效率不低于99.99%的B类空气过滤器;当风口按常规分散布置时,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、Ⅳ级洁净辅助用房的末级过滤器可用对≥0.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95%的亚空气过滤器。
7.洁净手术室内的回风口应该设过滤器层。当系统压力允许时,应设对≥1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%的中效过滤器层,回风口百叶片应选用竖向可调叶片。必要时回风口可设置碳纤维过滤器。
8.洁净手术室系统中**级的救风过滤,应采用对≥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%的粗效过滤器、对≥1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%的中效过滤器和对≥0.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95%的亚高效过滤器的三级过滤器组合。必要时,可单独设置新风管道,并加设吸附有害气体的装置。